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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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6)兵0201财保12号 | 申请人 | - | 9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二师三十八团建设管理局的工程款900000元,冻结期间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疆塔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16-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