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融兴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娄纯亮
91511500793958752Y
4000万元人民币
-
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生活广场A区3栋2层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4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追偿权纠纷
(2019)川1502执1347号
申请人
-
--
一、本院(2019)川1502执1347号案件并入本院(2019)川1502执4838号案件统一执行; 二、终结本院(2019)川1502执13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11-21
2
追偿权纠纷
(2018)川1502执恢423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07-29
3
追偿权纠纷
(2019)川1502执530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9-07-26
4
执行异议之诉
(2018)川1502民初5206号
原告
原告:
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Y某某,L某某,D某某,L某某,G某某,C某某,M某某,C某某,T某某,L某某,J某某,Z某某,P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D某某,H某某,S某某,C某某,Y某某,C某某,Y某某,X某某,Z某某
935700
驳回原告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57元,由原告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5-18
5
追偿权纠纷
(2018)川1502执1135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8-08-22
6
追偿权纠纷
(2018)川1502执1135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8-08-22
7
申请保全案件
(2018)川1502财保49号
申请人
-
--
冻结被申请人宜宾市沁禾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在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权账号:88×××99)中价值302.5486万的118.1830万股股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2018-07-12
8
民间借贷纠纷
(2018)川1502执异97号
其他
-
--
驳回案外人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2018-06-15
9
追偿权纠纷
(2017)川1502民初3424号
原告
原告:
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宜宾市桂英园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丁方贵,Z某某
2800000
一、被告宜宾市桂英园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7年4月6日起以代偿金额2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D某某、Z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宜宾市桂英园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沙坪镇白莲村苗木基地的12147棵树木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宜宾市桂英园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Z某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36元,减半收取为16168元,由被告宜宾市桂英园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Z某某负担14608元,由原告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12-18
10
追偿权纠纷
(2017)川1502民初2901号
原告
原告:
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宜宾腾远物流有限公司,马云和,Y某某,Y某某
1910380.77
一、被告宜宾腾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909705.13元; 二、被告宜宾腾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90970.51元; 三、被告宜宾腾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宜宾市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及利息,其计算方法为:以代偿款909705.13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8日起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支付代偿款,上述资金占用费及利息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M某某、Y某某、Y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48元,由被告宜宾腾远物流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Y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9-22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川0802民初3188号
原告
原告:
宜宾市融兴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4-06-14
2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被告
原告:
C某某,L某某,L某某,G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Y某某,L某某,H某某,Y某某,D某某,D某某,Z某某,W某某,J某某,Z某某,P某某,D某某,S某某,L某某,F某某,W某某,C某某,C某某,T某某,M某某,L某某,Z某某
被告:
宜宾市融兴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T某某,余宏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1-09-23
3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2021)川1502民初6209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L某某,L某某,G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Y某某,L某某,H某某,Y某某,D某某,D某某,Z某某,W某某,J某某,Z某某,P某某,D某某,S某某,L某某,F某某,W某某,C某某,C某某,T某某,M某某,L某某,Z某某
被告:
宜宾市融兴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T某某,余宏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1-09-23
4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2021)川15民终1457号
被上诉人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