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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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201711290068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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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江中法民一终字第572号 | 被上诉人 | - | 188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76元,由上诉人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2-07 |
2 | 其他 | (2015)江新法民一初字第18号 | 被告 | - | --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建港工程勘察设计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39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569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建港工程勘察设计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