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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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4-27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6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6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请求执行人民币479500元 | --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0〕赣01民终3175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请求执行人民币451500元 | --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0〕赣01民终3174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请求执行人民币1509000元 | --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0〕赣01民终3176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请求执行人民币501500元 | --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0〕赣01民终317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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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04-27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6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6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8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9-27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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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赣0113执2389号 | 2021-05-08 | (2020)赣01民终3172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赣0113执2387号 | 2021-05-08 | (2020)赣01民终3176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赣0113执2386号 | 2021-05-08 | (2020)赣01民终3175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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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赣0113执238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7 |
2 | 其他 | (2021)赣0113执23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7 |
3 | 其他 | (2021)赣0113执23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执81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1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91执526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2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民终9899号 | 被上诉人 | - | 754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45元,由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3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91民初8614号 | 被告 |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 被告: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286500 | 一、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与被告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14个未履行订车单于2019年11月22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退还车款128.6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28.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52元,由被告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费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20-07-3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91民初8606号 | 被告 |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 被告: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07000 | 一、确认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与被告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签订的订车单于2019年11月22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退还车款50.7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50.7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45元,由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负担3722元,被告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623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费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20-07-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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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P某某,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8 | |
2 | 送达公告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W某某,江西贤悦实业有限公司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
3 | 送达公告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P某某,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27 | |
4 | 送达公告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P某某,L某某,南昌市梵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
5 | 送达公告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江西贤悦实业有限公司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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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民终9899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91民初8606号 | 被告 |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 被告: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06-1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91民初8614号 | 被告 |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 被告: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06-1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91民初8614号 | 被告 |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 被告: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91民初8606号 | 被告 | 原告: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 被告: 苏州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