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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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撤销 | -- | 2065-04-10 | 人行市中心支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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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浙0302执28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7-01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02民初689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0 | 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P某某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5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855元,由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9-12-05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02民初691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0 | 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H某某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6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00元,由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9-12-05 |
4 | 合同纠纷 | (2019)浙03民再39号 | 被上诉人 | - | 1205667 | 本案按上诉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5651元,减半收取7825.5元,由上诉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7-02 |
5 | 合同纠纷 | (2018)浙0302执恢29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浙0302执恢2945号【原执行案件号:(2017)浙0302执7954号】案件对被执行人浙江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D某某、W某某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6-13 |
6 | 合同纠纷 | (2019)浙0302执异6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将(2017)浙0302执7954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H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6-04 |
7 | 合同纠纷 | (2018)浙0302民再14号 | 被申请人 | - | 3560000 | 一、变更本院(2017)浙0302民初64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内容为:若原审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则拍卖、变卖原审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117弄6号房产(房权证号:第××号),所得价款由原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在最高债权额356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
二、维持本院(2017)浙0302民初640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三、四、五、六项内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15651元,由原审被告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S某某、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01 |
8 | 合同纠纷 | (2018)浙0302执异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案外人Q某某的执行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此页无正正文) ...更多 | 2018-03-14 |
9 | 合同纠纷 | (2017)浙0302执74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11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302民初14872号 | 其他 | - | -- | -- | 2017-1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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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02民初689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02民初691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02民初689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05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浙0302民初691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05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浙03民再39号 | 被上诉人 | -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3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浙0302民再14号 | 被申请人 |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2-24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浙0302民申7号 | 被告 | 被告: 王文娟再审戚彩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D某某,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S某某,浙江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8-02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302民初222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8-08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302民初218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8-08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302民初218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