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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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周口市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6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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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6 | 周口市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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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豫1626执51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4-19 |
2 | 合同纠纷 | (2019)豫1626民初3591号 | 被申请人 | - | 8900000 | 对被申请人淮阳县鸿宇纺织品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价值8900000元的财产或相关债权予以查封或冻结。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9-23 |
3 | 其他 | (2017)豫1626民初127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淮阳县鸿宇纺织品有限公司,G某某 | 80000 | 一、被告淮阳县鸿宇纺织品有限公司、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80000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淮阳县鸿宇纺织品有限公司、G某某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