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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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27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8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郑宝军、丁太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潢川县义方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554226.86元,赔偿租赁物丢失损失42625.2元,两项合计596852.06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河南鑫康庭置业有限公司在保证限额557568元内向原告潢川县义方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多 | --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豫15民终235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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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11-27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8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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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1526执2490号 | 2021-08-16 | (2021)豫15民终2356号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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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豫S01590(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 | 2024-04-18 | 2099-12-31 |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R141000012222592225 | 河南鑫康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房屋出租,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 2015-03-25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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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豫15民终2356号 | 被上诉人 | - | 1751272.12 | 一、维持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6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判决。即:二、被告河南鑫康庭置业有限公司在保证限额557568元内向原告潢川县义方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变更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6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中第一项判决“被告Z某某、D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潢川县义方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554226.86元,赔偿租赁物丢失损失42625.2元,两项合计596852.06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为“被上诉人Z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潢川县义方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554226.86元,赔偿租赁物丢失损失42625.2元,两项合计596852.06元。二被上诉人互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被上诉人潢川县义方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884元,由被告Z某某、D某某平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768元,由潢川县义方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河南鑫康庭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D某某平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16 |
2 | 其他 | (2019)豫15民终3747号 | 被上诉人 | - | 7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上诉人P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01 |
3 | 其他 | (2019)豫1526民初99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鑫康庭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 | 700000 | 驳回原告P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0 |
4 | 其他 | (2019)豫15民终19号 | 被告 | - | -- | 撤销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6民初2511民事裁定;
本案指令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1-25 |
5 | 其他 | (2018)豫1526民初251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鑫康庭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 | -- | 驳回原告P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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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河南鑫康庭置业有限公司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豫15民终2356号 | 被上诉人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