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四方博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曹飞
914206000976509818
200万元人民币
-
襄阳市高新区富康大道深圳工业园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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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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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经查,你单位出具的鄂FC7Q70等4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驱动方式基础信息不实,车辆实际驱动方式为两驱或分时四驱,但2023年检测报告中显示驱动方式为全时四驱,且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D.3.1中“同一车辆或同型号车辆应采用同一种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机动车排放检测,同一车辆历史使用稳态工况法检测,而2023年使用双怠速法检测;经调查,你单位违法所得共计贰佰肆拾元整(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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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没收违法得贰佰肆拾元整(¥240元);2.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
40000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4-08
襄环罚〔2024〕G05号
2
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在已知车辆基础信息(包括驱动信息为非全时四驱,检测方法为工况法)的前提下,变更驱动方式,改变检测方法,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经查,你单位出具的鄂FC7Q70等4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存在驱动方式基础信息不实,车辆实际驱动方式为两驱或分时四驱,但2023年检测报告中显示驱动方式为全时四驱,且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D.3.1中“同一车辆或同型号车辆应采用同一种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机动车排放检测,同一车辆历史使用稳态工况法检测,而2023年使用双怠速法检测;经调查,你单位违法所得共计贰佰肆拾元整(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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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对你单位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得贰佰肆拾元整(¥240元);2.处罚款拾万元整(¥100000元)。
...更多
100000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8
襄环罚〔2023〕G32号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其他
罚款2.8万元
28000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4-28
襄市监罚字〔2021〕52号
4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
5100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06-04
襄高(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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