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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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15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23-12-01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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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421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1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2-14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渝0112执1129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渝0112执112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1-26 |
3 | 合同纠纷 | (2017)渝01民终8348号 | 被告 | - | 1324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9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0 |
4 | 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194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264898.3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32449.1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32449.15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7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4085元,原告L某某负担4085元。鉴定费82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4100元,被告Z某某负担4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0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599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被告: L某某,Y某某 | 118727.19 | 一、被告L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18727.19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60元,减半收取2430元,由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1215元,被告L某某、Y某某负担12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5-12-31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799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被告: M某某 | 87268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一次性返还垫付的民工工资43634元,同时支付以4363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0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受理费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已全部预交,被告M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直接给付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交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更多 | 2015-12-30 |
7 | 劳动争议 | (2013)渝北法民初字第1702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D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本院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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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12民初429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 | (2023)渝0112民初429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3 | -- | (2023)渝0112民初429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421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1-12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421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1-1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421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12-27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194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9-20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194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8-29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194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8-22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194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Z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