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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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鄂0691执672号 | 被执行人 | - | 8000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百特公司在银行的存款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0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鄂0691民初2057-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宝光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查封被告新百特公司位于襄阳高新区追日路9号1幢1层002室的房屋;
查封原告宝光公司提供的担保人L某某所有"明锐牌"小汽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9-1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鄂0691民初2057-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宝光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查封被告新百特公司位于襄阳高新区追日路9号1幢1层002室的房屋;
查封原告宝光公司提供的担保人L某某所有的"明锐牌"小汽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9-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14民初4488号 | 其他 | - | -- | -- | 2016-04-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杭经开商初字第357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8450 | 一、被告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6500元;
二、被告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违约金1950元。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本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开支行;户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73×××4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 ...更多 | 2014-08-18 |
6 | 其他 | (2014)余立终字第1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4-06-03 |
7 | 其他 | (2013)浙温商辖终字第5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3-03-0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温乐柳民初字第949-1号 | 被告 | 原告: 乐清市茂通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被告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1-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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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14民初4488号xa0 | 被告 | 原告: 上海志远真空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新百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16-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