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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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2307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科铄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民安康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161312.5 | 被告国民安康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科铄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61312.5元及利息(以1613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5元,由被告国民安康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更多 | 2021-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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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2307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科铄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民安康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