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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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1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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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523民初114号 | 被告 | 原告: 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喜支支装饰有限公司,黄立新 | 25000 | 一、被告安吉喜支支装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租金20000元及押金5000元,合计25000元;
二、被告H某某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安吉喜支支装饰有限公司、H某某负担28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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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浙0523民初114号 | 被告 | 原告: 安吉虎哥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喜支支装饰有限公司,H某某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