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秦刚
91522625709573383Y
503万元人民币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和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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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镇远税一分﹞许准字﹝2020﹞第﹝255﹞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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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镇远县税务局
2
91522625709573383Y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2008-05-12
2099-12-31
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黔东民终字第34号
上诉人
-
10625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25元,由上诉人镇远粮食购销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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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4)镇民初字第00308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镇远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05288.48
1、被告镇远粮食购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D某某款105288.48元; 2、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25元,减半收取1212.50元,由被告镇远粮食购销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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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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