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正常 东北民营企业
王旭
12150403MB1G27306E
10万元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9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18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4

    中标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1)内0403民初3474号
原告
原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被告:
赤峰宝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元煤矿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48248
一、被告赤峰宝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兴元小区1号廉租住宅楼修复费用61771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被告赤峰元煤矿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兴元小区1号廉租住宅楼修复费用617718元,室外供热给水管道沟修复费用为12812元,合计63053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17元,由被告宝昌公司负担3978元,由被告物业公司负担4039元。因果关系鉴定费120000元,由被告宝昌公司负担60000元,由被告物业公司负担60000元。住宅楼修复方案、修复费用鉴定费80000元,由被告宝昌公司负担40000元,由被告物业公司负担40000元。室外供热给水管道沟修复方案、修复费用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物业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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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2
--
(2022)内0403民初300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1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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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内0403民初86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3-03-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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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1-11-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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