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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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辽0504民初2428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 | 1630 | 一、被告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退还原告T某某货款一千六百三十元;
二、被告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拆除原告T某某家中的窗台板,剩余窗台板的残值归被告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所有。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被告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4 |
2 | 合同纠纷 | (2018)辽0504民初330号 | 原告 | 原告: 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铁路土地管理局沈阳土地管理分局 | 34400 | 准许原告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百六十元,减半收取三百三十元,由原告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3-05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辽05民终1476号 | 上诉人 | - | 221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四千六百二十元,由上诉人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09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辽05民终347号 | 上诉人 | - | 226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四千七百元,由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5-25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明审民初字第00014号 | 原告 | 原告: 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准许原告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交。 | 2015-05-11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4)本民三终字第0030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13)明民一初字第0034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4-10-17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4)明民一初字第00248号 | 原告 | 原告: 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266667 | 准许原告本溪市特达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千三百元,免交。 ...更多 | 2014-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