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孙红清
91310112575813694D
5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公路129弄6号J1881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沪0118执7197号
其他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2023-02-0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8民初22485号
原告
原告:
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燕鸥广告有限公司,H某某,M某某
670617.8
原告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燕鸥广告有限公司、被告H某某、被告M某某 一、被告上海燕鸥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7737.55元。 二、被告上海燕鸥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267737.55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H某某在未出资金额24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上海燕鸥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M某某在未出资金额16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上海燕鸥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被告H某某、被告M某某在其他案件中已经实际承担的补充赔偿金额应予以扣除。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60.50元,减半收取,计2880.25元,财产保全费2006.80元,共计4887.05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1-25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8民初22485号
申请人
-
297372.75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H某某价值297372.7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1-12-01
4
其他
(2021)苏0412执保474号
其他
-
--
--
2021-03-03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1133号
原告
原告:
上海瑾泓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文斌广告有限公司
371444
一、被告上海文斌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瑾泓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5,722元; 二、被告上海文斌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瑾泓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5,722元的利息损失(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5元(已减半),由被告上海文斌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4-08-26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1133号
原告
原告:
上海瑾泓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文斌广告有限公司
371444
一、被告上海文斌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瑾泓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5,722元; 二、被告上海文斌广告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瑾泓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5,722元的利息损失(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5元(已减半),由被告上海文斌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4-08-25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8民初22485号
原告
原告:
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燕鸥广告有限公司,H某某,M某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2-01-12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4民初6481号
原告
原告:
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412民初1752号
原告
原告:
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迪文展示器材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481民初6906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天星产业用布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12-23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481民初6906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天星产业用布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12-1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