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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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13159222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变更住所地址:变更前保定市徐水区大因镇葛村;变更后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北下关村 | 2020-09-04 | 2025-02-09 |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 |
2 | 130629055231117000007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公司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 | 2023-11-17 | 2099-12-31 | 容城县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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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冀0682民初422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速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29085 | 原告河北速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24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0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63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557元、护理费1375元、伙食补助费2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1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河北速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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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冀0682民初681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速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1-03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速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咸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3 | 劳动争议 | (2021)冀0682民初422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速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2021-11-24 | |
4 | 劳动争议 | (2021)冀0682民初422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速利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