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
董泽
913304213298891679
150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复兴大道16号116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8项。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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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供应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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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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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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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3

开庭公告 35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421190718709810808
新标准
330421190718709810808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2019-07-18
2099-12-3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浙0421民初885号
被告
原告:
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一、被告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第三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26#地块、30#地块的造价咨询核增减追加服务费共计699296.45元; 二、驳回原告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92元(原告已预交),公告送达费600元,由第三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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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2
合同纠纷
(2021)浙0421民初3623号
被告
原告: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33000
一、原告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签订的《恒天西塘祥符荡文化艺术创意项目--27#地块施工图设计合同》于2021年7月9日解除; 二、被告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153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1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852元,减半收取119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926元,由原告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2768元,由被告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1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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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3
合同纠纷
(2021)浙0421民初992号之二
被申请人
-
--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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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4
其他
(2021)浙0421执1189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21)浙0421执118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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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5
其他
(2020)内02执异91号
第三人
-
--
驳回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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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6
其他
(2020)内02执异89号
第三人
-
--
驳回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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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7
合同纠纷
(2019)浙0421民初2812号
被告
原告:
嘉兴易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8720
准予原告嘉兴易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84元,由原告嘉兴易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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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法院公告 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2-07-24
2
裁判文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2-07-10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2-04-28

开庭公告 3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4民终284号
被上诉人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7
2
--
(2024)浙04民终284号
被上诉人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2-29
3
--
(2023)浙0421民初4086号
原告
原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黄冈)时尚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3-12-05
4
--
(2023)浙0421民初4086号
原告
原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黄冈)时尚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3-12-05
5
借款合同纠纷
(2023)浙0421民初4086号
原告
原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黄冈)时尚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3-11-23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421民初2057号
被告
原告:
环绿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3-08-10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浙0421民初2057号
被告
原告:
环绿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3-06-28
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浙04民终2980号
上诉人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0-13
9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浙0421民初885号
被告
原告:
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西塘恒天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2-06-24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浙04民终1357号
被上诉人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1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