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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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2024-02-27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0607759】。一、被执行人深圳市进兆贸易有限公司向执行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支付贷款本金17280000元及截至2020年04月21日的利息418528.47元,罚息8927.37元,复利5857.20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授信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自2020年04月22日起计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执行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嘉宸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田区大梅沙金沙街泊岸雅苑C-822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000100569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执行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嘉轩名下位于盐田区大梅沙湖心岛皇庭玺园B2-02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33890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执行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德汇恒通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山区的南山大道与桂庙路交差西南角新绿岛大厦12A02、12A03、10A04、10A05、10A06的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06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735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103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015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020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执行人肖晶、张嘉轩、深圳市前海嘉宸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汇恒通贸易有限公司应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进兆贸易有限公司所欠执行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更多 | 5857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0〕粤0306民初1372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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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4-02-27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 | -- | -- |
2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 | 2022-03-22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局 | 已补报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 | 2022-06-23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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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粤0306执7637号 | 2021-03-26 | (2020)粤0306民初13727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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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0301001012015061617397 | 440301001012015061617397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华;成立日期:2015-06-16 ...更多 | 2015-06-16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1903259810 | 21903259810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华;成立日期:2015-06-16 ...更多 | 2019-07-04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2005332950 | 22005332950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胜利;成立日期:2015-06-16 ...更多 | 2020-12-21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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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粤0306执76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05-13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0306民初13727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 被告: 深圳市进兆贸易有限公司,肖晶,Z某某,深圳市前海嘉宸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汇恒通贸易有限公司 | 17713313.04 | 一、被告深圳市进兆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支付贷款本金17280000元及截至2020年4月21日的利息418528.47元、罚息8927.37元、复利5857.20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授信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自2020年4月22日起计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被告深圳市前海嘉宸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田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被告Z某某名下位于盐田区大梅沙湖心岛皇庭玺园B2-02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33890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被告深圳市德汇恒通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山区的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06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735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103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015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020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X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深圳市前海嘉宸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德汇恒通贸易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市进兆贸易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的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808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五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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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粤0306民初13727号 | 被告 | 被告: 深圳市进兆贸易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深圳市前海嘉宸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汇恒通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