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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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9-12-03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 ...更多 | 2020-11-11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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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民终52号 | 被上诉人 | - | 2346679.32 | 一、撤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鄂0691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
二、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向L某某支付工程款1173339.66元,并以1173339.6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二审鉴定费56000元,合计7389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4778元,由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91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3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民终2722号 | 上诉人 | - | 506189.9 | 一、维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鄂0691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确认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英菲尼迪配套商工厂集成厂房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5月31日解除”;
二、撤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鄂0691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即“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鄂0691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71237.98元”为“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434951.92元”;
四、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三项确认的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对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820元,合计10720元,由湖北宏立至信公司、重庆宏立至信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56元,由湖北宏立至信公司、重庆宏立至信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3 |
3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91民初2641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1237.98 | 一、确认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英菲尼迪配套商工厂集成厂房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5月31日解除;
二、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71237.98元;
三、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0元、保全费2820元,合计10720元,由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6-10 |
4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91民初29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 1546679.32 | 一、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向L某某支付工程款773339.66元,并以773339.6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80元,减半收取计9090元,由L某某负担3323元,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给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1-12 |
5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91执保306号 | 申请人 | - | 460000 | 一、冻结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万元;
二、查封W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如需继续冻结、查封、扣押的,权利人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9-30 |
6 | 其他 | (2019)鄂0691执150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600000 |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60万元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9-09 |
7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民终1990号 | 被上诉人 | - | 518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85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20 |
8 | 合同纠纷 | (2018)鄂0691民初276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L某某,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 2347197.65 | 一、L某某向T某某支付工程款932022元,并以93202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内容,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在483153.65元范围内向T某某承担责任;
三、驳回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120元,由L某某负担9572元,L某某、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5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566。上诉人也可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给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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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鄂0684民初920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宜城市长风纸业有限公司,襄阳嘉合泰达置业有限公司,W某某,Y某某,W某某,Y某某 | 宜城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鄂0684民初920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宜城市长风纸业有限公司,襄阳嘉合泰达置业有限公司,W某某,Y某某,W某某,Y某某 | 宜城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鄂06民终2722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鄂06民终2722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嘉合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2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7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