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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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鄂0691执781号 | 被执行人 | - | 15021.88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江山汽车变速箱有限公司15021.88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08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粤0608民初161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S某某与上诉人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28 |
3 | 劳动争议 | (2016)鄂06民终2489、249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S某某与上诉人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18 |
4 | 劳动争议 | (2016)鄂0691民初952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34112.5 | 一、原告世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X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200元、护理费712.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200元,合计34112.5元。
二、驳回原告世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X某某的其他请求。
如果世捷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世捷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45170104000365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2-30 |
5 | 劳动争议 | (2016)鄂0691民初16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风襄阳旋压技术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8-31 |
6 | 其他 | (2015)鄂襄城行初字00085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准许原告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6-0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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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鄂0691民初391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世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