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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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825民初5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天全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 2024-01-16 |
2 | -- | (2023)川1825民初660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四川恒宇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全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9393780 | (2023)川1825民初660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0页倒数第二行及第18页正数第五行中的“该判决于****年**月**日出生效”补正为“该判决于****年**月**日出生效”;第19页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以及以4696890元为基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从2023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补正为“.....;以及以4696890元为基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从2023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2024-01-05 |
3 | -- | (2023)川18民终99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10元,由中城嘉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