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09)临执字第167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临商初字第49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L某某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0-04-15 |
2 | 其他 | (2009)临执字第1677号 | 申请人 | - | 90000 | 将被执行人L某某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或收入9万元予以冻结、扣留或扣划、提取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若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抵偿案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09-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