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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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琼9022民初74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L某某,H某某 被告: D某某,屯昌县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 -- | 驳回原告G某某、L某某、H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345.12元,退还原告G某某、L某某、H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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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琼9022行初4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屯昌县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