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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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层东侧安全出口处有一具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在红色区域范围内,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更多 |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给予杨卫星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处罚。 ...更多 | 150 | 芷江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1-11-15 | 芷(消)行罚决字〔2021〕0013号,芷(消)行罚决字〔2021〕0014号 | |
2 |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6月20日以来,在芷江县罗旧镇曹家坪村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项目部,已于2012年7月27日发布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旧镇曹家坪村、罗旧居委会部分土地的公告》,并与罗旧镇曹家坪村王家冲村、三房组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但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及供地手续。涉案总占地面积300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325平方米,水泥地面积1677平方米。经我局认定,该案地属一般农田,符合罗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更多 | 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当事人处罚款60040元。 ...更多 | 60040 | 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2021-01-04 | 芷自然资发〔2021〕8号 | |
3 |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6月20日以来,在芷江县罗旧镇曹家坪村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项目部,已于2012年7月27日发布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旧镇曹家坪村、罗旧居委会部分土地的公告》,并与罗旧镇曹家坪村王家冲村、三房组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但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及供地手续。涉案总占地面积300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325平方米,水泥地面积1677平方米。经我局认定,该案地属一般农田,符合罗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更多 | 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当事人处罚款60040元。 ...更多 | 60040 | 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2020-12-25 | 芷自然资发〔2020〕6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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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13 | 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19-04-29 | 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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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湘1228民初429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77650.8 | 一、H某某与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签订的《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二、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H某某工程款677650.8元;
三、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25元,由H某某负担18217元,由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8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7 |
2 | 合同纠纷 | (2018)湘12执21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湘12执2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0-16 |
3 | 其他 | (2019)湘民终274号 | 第三人 | - | 136980000 | 一、撤销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初8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追加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为被执行人。
三、驳回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26700元,由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81360元,由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负担1453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6700元,由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81360元,由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负担1453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2 |
4 | 合同纠纷 | (2019)最高法民申190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19-05-28 |
5 | 其他 | (2019)湘12民初8号 | 第三人 | 原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被告: 湖南格兰蒂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6980000 | 驳回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6700元,由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10 |
6 | 合同纠纷 | (2019)最高法民申29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19-02-27 |
7 | 合同纠纷 | (2018)湘民终180号 | 被上诉人 | - | 119252852.65 | 一、维持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2民初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2民初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至第十一项;
三、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302931.73元;
四、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以68302931.73为基数,从2016年9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五、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000万元前期费用利息3688333.35元(计算标准从交款之日至退还之日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六、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配置地征拆费和测绘费15万元,设计费90万元,土地出让金4215647.2元;
七、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配置地前期费用5万元和4215647.2元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从交款之日计算至还清之日,其中5万元从2013年7月16日起计算,1050054元从2013年8月26日起计算,3165593.2元从2014年5月7日起计算);
八、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90万元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从2013年7月16日计算至还清之日);
九、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格兰蒂斯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830293.17元;
十、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十一、驳回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十二、驳回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454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37353元,共计1082803元,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45450元,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73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7353元,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186元,由湖南格兰蒂斯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41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7-18 |
8 | 合同纠纷 | (2017)湘12民初33号 | 原告 | - | 111322559.48 | 一、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湖南格兰蒂斯公司于2012年9月3日签订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投资-移交(BT)合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和湖南格兰蒂斯公司、江西六建公司2012年10月12日签订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和湖南格兰蒂斯公司、江西六建公司签订的《关于芷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效。
二、解除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湖南格兰蒂斯公司于2012年9月3日签订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投资-移交(BT)合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和湖南格兰蒂斯公司、江西六建公司2012年10月12日签订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和湖南格兰蒂斯公司、江西六建公司签订的《关于芷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支付江西六建公司工程款68302931.73元(285682931.73元-217380000元)。
四、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支付江西六建公司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以本判决第三项为基数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五、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支付湖南格兰蒂斯公司3000万元前期费用利息3688333.35元(计算标准从交款之日至退还之日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六、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退还湖南格兰蒂斯公司配置地征拆费和测绘费15万元,设计费35万元,土地出让金4215647.2元。
七、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支付湖南格兰蒂斯公司配置地前期费用5万元和4215647.2元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从交款之日计算至还清之日,其中5万元从2013年7月16日起计算,1050054元从2013年8月26日起计算、3165593.2元从2014年5月7日起计算)。
八、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支付湖南格兰蒂斯公司设计费35万元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从2013年7月16日计算至还清之日)。
九、以上给付事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十、驳回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十一、驳回湖南格兰蒂斯公司和江西六建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454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37353元,共计1082803元,由芷江工业区管委会和芷江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负担637353元,湖南格兰蒂斯公司和江西六建公司负担445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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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湘1228民初429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