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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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川1102民初5968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都安霞 | -- | 准许原告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41元,由原告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2-19 |
2 | 合同纠纷 | (2018)川1102执1198号之四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1-21 |
3 | 合同纠纷 | (2017)川11民终1469号 | 上诉人 | - | 587995 | 一、维持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川110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L某某与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水费980元、电费10693元";
二、撤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川110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三、L某某与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576322元;
四、L某某与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付租金利息(按月息10‰计算,其中2015年3月10日的应付租金731102元按以下方式分段计算利息: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6月22日以73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9日以63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9月1日以53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17日以43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9日以38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6月13日以23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12月19日以18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8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日以5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7年1月3日以2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7年1月4日至付清之日止以11102元为本金计算;2016年3月10日应付租金565220元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65220元为本金计算);
五、驳回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40元,由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48元,L某某、Y某某负担94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55元,由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5元,L某某、Y某某负担12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22 |
4 | 合同纠纷 | (2013)川民申字第143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乐山启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3-09-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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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川1102民初2106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3-08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川1102民初8838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D某某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1-18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1102民初5968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D某某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2-19 | |
4 | 其他 | (2017)川11民终1469号 | 原告 | 原告: Y某某,L某某,四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17 | |
5 | 其他 | (2017)川11民终1469号 | 上诉人 | -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