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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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1年9月28日、10月3日、10月11日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经营项目为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生产,你单位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主要有工艺固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隔油池油渣、废催化剂等,建有一间约150平方米的危废仓库.2021年9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危废仓库内库存的危废为水处理污泥3.67吨、工艺固废0.48吨、废活性炭0.4吨、废包装物0.2吨、脱附高浓度有机相5.6吨,上述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仓库内时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产生的有机废气你单位建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管遒收集一活性炭吸附设施一离心风机(引风机)一最终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外环境,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危废仓库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行,但执法人员现场打开活性炭吸附设施外盖发现你单位活性炭吸附箱内没有安装活性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经调查,你单位当天早上5点换掉废活性炭时未及时换上新的活性炭导致上述情况发生。 ...更多 | 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危废仓库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玖拾柒元整。 ...更多 | 15897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1-16 | 通03环罚字〔2021〕204号 | |
2 | 2018年7月10日,你单位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如东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按技术规范对你单位高度为15米的废水处理设施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筒所排废气进行了采样,经监测,所采取的3个样品的臭气浓度分别为72400、41700、22900,其中浓度最高值超过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二规定的2000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更多 | 贵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 100000 | 如东县生态环境局 | 2018-10-22 | 东环罚字〔2018〕31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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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苏06行终565号 | 第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L某某、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2 |
2 | 其他 | (2020)苏06行终564号 | 第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M某某、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民终8454号 | 上诉人 | - | 482157 | 一、撤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6民初10636号民事判决;
二、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48215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THXS2016042701的《买卖合同书》项下关于型号为THGY-15的UV光氧装置1台、THGY-08的UV光氧装置1台以及编号为THXS2016060101的《买卖合同书》项下关于型号为THGY-08的UV光氧装置1台的部分解除,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型号为THGY-15的UV光氧装置1台、型号为THGY-08的UV光氧装置2台,上述设备由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取回;
四、驳回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2842元,保全申请费4873元,合计17715元,由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903元,由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负担9812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2530元,由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负担6956元,由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372元,由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负担14069元,由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3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06民初10636号 | 被告 | - | 870500 | 一、被告(反诉原告)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货款8705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12月11日起以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2842元,保全申请费4873元,合计17715元,由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15元,由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负担17000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反诉案件受理费12530元,由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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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确认 | (2020)苏06行终565号 | 其他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2 | 行政确认 | (2020)苏06行终564、565号 | 其他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3 | 行政确认 | (2020)苏06行终564号 | 其他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4 | 行政确认 | (2020)苏0691行初253号 | 其他 | 原告: M某某,L某某 被告: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民终8454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06民初1063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5-1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06民初1063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