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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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辽0103民初247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心支公司,抚顺沈抚燃气有限公司,F某某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2-03-01 |
2 | 劳动争议 | (2017)辽04民终210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担10元,由上诉人抚顺沈抚燃气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01 |
3 | 劳动争议 | (2017)辽0402民初1000号 | 被告 | 被告: W某某 | 269016.19 | 一、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400元;
二、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174元;
三、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200元;
四、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医疗费130776.19元;
五、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5450元;
六、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护理费8850元;
七、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交通费4166元;
八、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
九、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支付被告W某某工伤鉴定费489元;
十、解除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与被告W某某间的劳动关系;
十一、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向被告W某某履行上述第一至九项赔偿义务后,解除双方的工伤关系;
十二、被告(并案原告)抚顺沈抚燃气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九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三、驳回各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并案被告)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担10元,被告(并案原告)抚顺沈抚燃气有限公司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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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辽0103民初247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心支公司,抚顺沈抚燃气有限公司,F某某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8-10 |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辽0103民初247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心支公司,抚顺沈抚燃气有限公司,F某某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1-12-24 | |
3 | 劳动争议 | (2017)辽04民终2104号 | 原告 | 原告: 抚顺富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抚顺沈抚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