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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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5000元。 | 5000 | -- | 2022-11-26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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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811民初1752号 | 原告 | 原告: 济宁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含山县锐毅铸造厂 | 9800 | 一、被告含山县锐毅铸造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宁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欠款9800元;
二、被告含山县锐毅铸造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宁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120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含山县锐毅铸造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9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0811执保124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冻结被执行人含山县锐毅铸造厂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0-01-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811财保103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人济宁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 2020-01-16 |
4 | 合同纠纷 | (2019)鲁0829民初4913号 | 原告 | 原告: 济宁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凯福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济宁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0元,由原告济宁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0-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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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济宁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凯福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2019-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