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振业能源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杨中英
91440106MA59DXNCXD
87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之一3501、3524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2018-07-09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按规定办理了住所变更登记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提交了工商所出具的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证明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
...更多
2018-07-30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191民初2517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振业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博贺源投资有限公司
1312500
一、被告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振业能源有限公司船运费损失875000元; 二、被告广东博贺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在4375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振业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444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共计18444元,由原告广州振业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2017元,被告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博贺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4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7-1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1民辖终233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2-07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191民初2517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振业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博贺源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5-0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191民初2517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振业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博贺源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5-0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