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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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 500 | 蚌埠市统计局 | 2022-04-15 | 蚌统罚字〔2022〕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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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皖03民终265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1-17 |
2 | 劳动争议 | (2018)皖03民终194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F方振民和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各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15 |
3 | 劳动争议 | (2018)皖03民终129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 | 2018-07-31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皖03民终121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7-30 |
5 | 劳动争议 | (2018)皖0323民初188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 12349.21 | 一、被告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支付原告F某某加班费12349.2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F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02 |
6 | 劳动争议 | (2018)皖0323民初188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8-04-12 |
7 | 劳动争议 | (2018)皖0323民初641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 11220 | 一、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支付F某某经济补偿金112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9 |
8 | 劳动争议 | (2018)皖0323民初707号 | 原告 | 原告: 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 | 驳回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固镇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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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皖0323民初3119号 | 其他 | -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2023-08-25 | |
2 | 劳动争议 | (2018)03民终1941号 | 上诉人 |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6 | |
3 | 劳动争议 | (2018)皖03民终1212号 | 上诉人 |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