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叶晶
91110108MA00BQJ17R
10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2层208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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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京民再74号
申请人
-
--
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6756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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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0)京民申4722号
申请人
-
--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02-24
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9)京0102民初19722号
被告
-
65760000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给F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J某某股权转让款3288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给F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J某某以3288万元为基数的,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敬华、S某某、W某某、W某某、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09758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99075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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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4
申请保全案件
(2019)京0102财保195号
被申请人
-
32000000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000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敬华、S某某、W某某、W某某、J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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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股权转让纠纷
(2021)京民再74号
申请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11-02
2
股权转让纠纷
(2021)京民再74号
申请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11-02
3
股权转让纠纷
(2019)京0102民初19722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J某某
被告:
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13
4
股权转让纠纷
(2019)京0102民初19722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S某某,W某某,W某某,J某某
被告:
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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