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袁国良
91320509728007985E
500万元人民币
-
吴江市平望镇复兴村
纳税信用等级A级8项;荣誉奖项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保险纠纷
(2021)苏0509民初5755号
第三人
原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被告:
吴江市通佳纺织有限公司,李建红
2256750
一、被告吴江市通佳纺织有限公司向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256750元及利息损失(以225675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2); 二、被告L某某对被告吴江市通佳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20元,由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593元,由被告吴江市通佳纺织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负担17427元(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同意所预缴的诉讼费不再退还,二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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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执2674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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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执1228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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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222号
原告
原告:
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保税区万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425976.62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万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425976.6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8元,由被告张家港保税区万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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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82民初15558号
原告
原告:
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保税区鑫东鸣贸易有限公司
15303293.32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鑫东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5303293.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20元,由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鑫东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最迟应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逾期未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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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苏05民终10442号
第三人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12
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苏05民终10442号
第三人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12
3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苏0509民初5755号
被告
原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吴江市通佳纺织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苏0509民初5755号
第三人
原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被告:
吴江市通佳纺织有限公司,L某某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1-07-09
5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1)苏0509民初5755号
第三人
原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被告:
吴江市通佳纺织有限公司,L某某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1-07-09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82民初222号
原告
原告:
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保税区万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0-04-15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82民初15558号
原告
原告:
吴江市立信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保税区鑫东鸣贸易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0-01-0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