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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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1281民初9142号 | 原告 | 原告: 兴化市凯悦电器成套设备厂 被告: 泰州市铭建五金物资有限公司 | 29218 | 被告泰州市铭建五金物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兴化市凯悦电器成套设备厂货款287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上诉费518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更多 | 2019-05-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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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泰州市铭建五金物资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18-1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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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兴化市凯悦电器成套设备厂 被告: 泰州市铭建五金物资有限公司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19-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