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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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黑0124民初2615号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天卫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方正县德善乡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原告哈尔滨天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1-03 |
2 | 合同纠纷 | (2020)黑01民终566号 | 第三人 | - | 149500 | 一、撤销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2019)黑0124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C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9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8-25 |
3 | 合同纠纷 | (2019)黑0124民初2202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S某某 | -- | 驳回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90.00元,由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08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黑0124执73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9-06-18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黑0124民初700号 | 被告 | 被告: 方正县德善乡人民政府 | 45562.8 | 一、被告方正县德善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方正县方正镇兴方村民委员会征用耕地补偿款45,562.80元;
二、驳回原告方正县方正镇兴方村民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3.00元,减半收取计1,356.50元,由原告方正县方正镇兴方村民委员会负担844.50元,由被告方正县德善乡人民政府负担5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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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行为 | (2022)黑01行终213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方正县德善乡人民政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