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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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渝0117民初730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巍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市仕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6780 | 由被告重庆市仕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巍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电梯尾款767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9.5元,减半收取859.75元,由被告重庆市仕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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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渝0112民初17685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巍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市仕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欧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点酒店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6-11-1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渝0117民初730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巍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市仕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欧泓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2016-10-2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渝0117民初730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巍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市仕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欧泓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201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