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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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10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3-12-18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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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814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九阳实业有限公司 | 572832 | 准许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28.32元,减半收取计4764.16元,由原告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03 |
2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25017号 | 被告 | 被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被告(反诉原告)Y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Y某某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X号X-X号的房屋[权证号为:渝(2019)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382278]过户至原告Y某某(反诉被告)名下;
被告(反诉原告)Y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Y某某违约金10000元;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Y某某、L某某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Y某某、L某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Y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30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19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3800 | 一、被告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经济补偿金138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10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渝0105民初636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M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 2018-06-04 |
5 | 其他 | (2015)江法民初字第1155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L某某,Y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11-11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011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重庆市威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W某某,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重庆市北部房地产经营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113300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2899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续医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7325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2899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续医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639元;
五、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续医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290元;
六、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66元,减半收取1283元,由被告重庆市威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793元,被告重庆市北部房地产经营公司负担340元,原告L某某负担150元。此款由原、被告双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分别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5-03-04 |
7 | 合同纠纷 | (2013)渝北法民初字第15219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94000 | 一、原告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于2013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该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告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三、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金194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9元,减半收取2144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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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814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九阳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
2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814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九阳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7-02 |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19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2-17 |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渝0105民初19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
5 | 居间合同纠纷 | (2017)渝0105民初305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金丰宜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