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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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粤0511民初880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 600000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付原告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6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负担。该受理费七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行付还七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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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703民初367号 | 被告 | 原告: 伟格仕纺织助剂(江门)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禾皋染织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