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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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冀0126民初1356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新义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2375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山新义通科技有限公司2375元;
二、驳回原告唐山新义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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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唐山新义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2019-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