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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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4日14时20分许,松门派出所民警在对温岭市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温岭市松门镇松南公路边的回收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温岭市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查验、记录旧货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经查,该单位回收站负责人员江某华于2020年12月12日负责日常登记时未按规定对旧货出售人赵某云出售的物品进行查验、记录旧货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温岭市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更多 | 3000 | 温岭市公安局松门派出所 | 2020-12-15 | 温公(松)行罚决字〔2020〕057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