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正常 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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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新3101行初44号
被告
原告:
喀什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市人民政府
--
准许原告喀什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喀什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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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
物权保护纠纷
(2021)新3101民初6362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驳回原告M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计1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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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3
合同纠纷
(2021)新3101民初2601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案按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2021-07-05
4
合同纠纷
(2021)新民申581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1-05-06
5
合同纠纷
(2020)新31民终843号
被上诉人
-
1785037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865.33元,由上诉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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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6
合同纠纷
(2019)新3101民初1534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22387.44
一、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S某某支付工程款762455.90元及利息68621.03元(从2018年2月起至2019年8月止,按年利率6%计算),合计831076.93元; 二、被告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工程款267257.35元及利息24053.16元(从2018年2月起至2019年止,按年利率6%计算),合计291310.51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65.33元,减半收取10432.66元(原告予以缓交),由原告S某某负担3860.66元,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903元,被告被告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16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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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7
其他
(2015)新民申字第749号
被告
-
--
驳回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再审申请
2015-06-10
8
其他
(2014)喀民终字第843号
被告
-
1785112.14
一、维持喀什市人民法院(2014)喀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W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喀什市人民法院(2014)喀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原告W某某、Z某某支付死亡赔偿金358420元、丧葬费19410元、医疗费5890.07元共计383720.07元的40%即153488元;原告W某某、Z某某自行负担60%即230232元。此款由被告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上诉人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上诉人W某某、Z某某支付死亡赔偿金358420元、丧葬费19410元、医疗费5890.07元共计383720.07元的60%即230232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上诉人W某某、Z某某自行负担383720.07元的40%即153488元。 以上给付款项240232元,由被上诉人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2259元,由上诉人W某某、Z某某负担5140.6元,被上诉人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担711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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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23)新3101行初9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23-03-13
2
其他
(2023)新3101行初9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23-03-10
3
其他
(2023)新3101行初8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23-03-09
4
其他
(2020)新3101行初18号
被告
原告:
依明阿吉·依明,木沙·阿布都拉,吾买尔·依明,斯马义·阿布都拉,阿布都艾尼·依木拉克
被告: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20-07-13
5
合同纠纷
2013年喀中法民终字第00090号
其他
-
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3-01-22
6
合同纠纷
2013年喀中法民终字第00090号
其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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