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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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浙08民终753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28 |
2 | 合同纠纷 | (2017)浙0881民初219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山市四都镇双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424 | 一、被告江山市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2017年度租金424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山市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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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2023)浙0881民初2361号 | 原告 | 原告: 江山市四都镇双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X某某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2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2023)浙0881民初2361号 | 原告 | 原告: 江山市四都镇双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X某某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