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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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GDS甲烷12号点报警状态屏蔽,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 该单位GDS甲烷12号点报警状态屏蔽 | -- |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 2022-09-21 | 苏泰泰应急罚〔2022〕15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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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1283执657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苏1283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6-0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581民初478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强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江苏强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00元,财产保全费235元,合计诉讼费404元,由原告江苏强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5-10 |
3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3957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 | 37400 | 一、判令被告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费共计701776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70177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5000元,保全保险费2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23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6243元,由被告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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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3957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9-09 | |
2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3957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7-30 | |
3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3957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7-09 | |
4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3957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