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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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鲁1202执保132号之三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泰安市大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9-03-18 |
2 | 合同纠纷 | (2019)鲁1202执保132号之四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鲁中西大街以北南、马庄村的土地一宗[莱芜市国用(2006)第0081号]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9-03-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202执保132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 | 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鲁中西大街以北南、马庄村的土地一宗[莱芜市国用(2006)第0081号],冻结期限叁年,自2019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9-02-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202执保13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大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元,冻结期限壹年,自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9-02-1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202民初87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