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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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宁03民终103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65元,由上诉人宁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16 |
2 | -- | (2021)宁0302民初7351号 | 原告 | 原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被告: 宁某,丁某 | 572189.58 | 一、确认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宁某签订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于2019年5月1日解除;
二、被告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支付土地承包费572189.58元。
三、驳回原告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96元,由原告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6832元,由被告被告宁某负担64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5 |
3 | 其他 | (2021)宁03民终990号 | 被上诉人 | 被告: H某某,M某某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93元,由上诉人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6020元,由上诉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7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16 |
4 | 其他 | (2020)宁03民终887号 | 被上诉人 | - | -- | 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9)宁0302民初735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H某某、M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9)宁0302民初73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H某某的监护人虎某1、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M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79550.6元”;
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9)宁0302民初73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M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09663元”;
被上诉人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和被上诉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M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74719元;”
驳回被上诉人H某某、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40元,由上诉人H某某、J某某负担1420元,由上诉人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085元,由被上诉人H某某、M某某负担335元,由被上诉人吴忠市交通运输局、被上诉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40元,由上诉人H某某、J某某负担1420元,由上诉人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085元,由被上诉人H某某、M某某负担335元,由被上诉人吴忠市交通运输局、被上诉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30 |
5 | 其他 | (2015)吴利民初字第65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1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 306000 | 一、被告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支付原告S某某1补偿款306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S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原告S某某1负担640元,被告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负担5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8 |
6 | 合同纠纷 | (2019)宁0302民初5487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1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 168000 |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M某某1支付补偿款16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0元,由被告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8 |
7 | 合同纠纷 | (2019)宁03民终635号 | 上诉人 | - | 195473 | 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9)宁0302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9)宁0302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19547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1月23日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12元,由被上诉人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434元,由上诉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负担38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12元,由被上诉人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434元,由上诉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负担38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09 |
8 | 合同纠纷 | (2019)宁0302民初1051号 | 被告 | 原告: 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 267473 | 一、被告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267473元及利息(以2674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时间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2元,由被告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7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宁03民终987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88元,由上诉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10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宁03民终98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上诉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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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宁0302民初538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西沟沿村村民委员会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302民初4415号 | 被告 | 原告: 青铜峡市老闫油漆店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
3 | 行政行为 | (2022)宁03行初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3 | |
4 | 行政行为 | (2022)宁03行初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5 | 合同纠纷 | (2022)宁03民终657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九九红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0 | |
6 | 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0 | |
7 | 健康权纠纷 | (2021)宁0302民初181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H某某,M某某,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2021-06-01 | |
8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20)宁0302民初613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2021-02-20 | |
9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20)宁0302民初613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10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2019)宁0302民初5487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2019-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