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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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车间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更多 | 对其进行罚款 | -- | 临朐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18-05-27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1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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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724财保1098号 | 申请人 | - | 1306846.13 |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6846.13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6-28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9)鲁0724执69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鲁0724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29 |
3 | 其他 | (2018)鲁0724民初2779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临朐聚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临朐东鸿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临朐昭阳包装有限公司,L某某,李佩东,宫新建,W某某,赵庆云,P某某 | 2922247.21 | 一、被告临朐东鸿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临朐聚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000元并支付利息122247.21元;自2018年6月21日起,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方式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临朐昭阳包装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G某某、W某某、Z某某、P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临朐东鸿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78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共计351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7民辖终8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1-22 |
5 | 合同纠纷 | (2018)鲁0724民初2779号 | 被申请人 | - | 3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让、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7-17 |
6 | 其他 | (2018)皖1124执575号 | 被执行人 | - | 4200 | 划拨被执行人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42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1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1民终626号 | 上诉人 | - | 889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24元,由上诉人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3-2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124民初226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光太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被告: 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 90911.89 | 被告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光太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货款88959.89元,并自2017年9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12元,诉讼保全费940元,计1952元,由被告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1民辖终20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1-23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124执保1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4民初226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0-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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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0724民初6333号 | 原告 | 原告: 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2023-12-0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412民初5910号 | 被告 | 原告: 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2023-06-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泰昌仪器有限公司,C某某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2021-03-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泰昌仪器有限公司,C某某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2020-11-2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124民初226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光太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被告: 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2017-12-2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124民初226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光太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被告: 潍坊恒彩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2017-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