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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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1)黔0102民初7018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南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0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南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50万元,并自2020年8月14日起以250万元为基数支付利息至该笔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52元,由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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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黔0102民初7018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南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