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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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赣06民终57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958.13元(已缓交),由上诉人Y某某、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15 |
2 | 其他 | (2019)赣06民初8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人民政府 | 256730 | 一、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X某某剩余租赁款144230元及协调费用112500元,共计人民币256730元;
二、驳回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18.2元,由X某某负担20000元,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人民政府负担291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3 |
3 | -- | (2018)赣06民终373号 | 被上诉人 | - | 1900111 | 一、撤销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2017)赣062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X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1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9-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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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赣0603民初93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L某某 被告: 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林溪村村民委员会,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人民政府,鹰潭市余江区水利局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