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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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22日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名称)接触噪声、粉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名称)备案。 ...更多 | 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22日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名称)接触噪声、粉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依法查明2021年10月09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11月19日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接触噪声、粉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22日对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接触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报告编号分别为YZ(职)J2020—003及YZ(职)J2020—004,且未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2021-10-09)、《卫生监督意见书》(2021-10-09);、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室主任兼健康管理中心主任顾伟的《询问笔录》(2021-10-09)、延安市中医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延安市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YZ(职)J2020-003、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YZ(职)J2020-004、延安市中医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职业健康体检表》薛华强(200914000040)、延安市中医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职业健康体检表》周华(200914000042)、延安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报告张凯(201208000035)为证。你(单位)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延安市财政国库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 | 10000 |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11-01 | 延市卫职罚〔2021〕1号 | |
2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 |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0-10-15 | 延市卫传罚〔2020〕2号 | |
3 | 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 |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9-11-11 | -- | |
4 | 你单位2014-2016年少申报缴纳营业税85,291.06元、城建税5,970.38元、房产税100,865.78元、印花税34,358.20元,合计226,485.42元 ...更多 | 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42,645.53元;少申报缴纳城建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2,985.20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50,432.89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17,179.10元 ...更多 | 2985 | 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2017-12-18 | 延市地税稽罚〔2017〕5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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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陕06民终181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延安市中医医院承担8880元,上诉人Z某某承担13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0-31 |
2 | 其他 | (2020)陕0113民初24138号 | 原告 | 原告: 延安市中医医院 被告: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160.5 | 准许原告延安市中医医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21元,减半后160.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更多 | 2020-12-0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陕06民终1895号 | 上诉人 | - | 213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上诉人延安市药材医药总公司药品分公司负担800元,由上诉人延安市中医医院负担3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5 |
4 | 其他 | (2017)陕0602民初6160号 | 原告 | 原告: 延安市中医医院 被告: 西安通用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240000 | 准予原告延安市中医医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延安市中医医院承担7980元。 ...更多 | 2017-12-21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延中民一终字第00128号 | 被上诉人 | - | 47169.78 | 一、维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4)宝民初字第0058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撤销第一项;
二、由被上诉人延安市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M某某赔偿款47169.78元(67169.78元-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83元,由被告延安市中医医院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76元,上诉人M某某缓交,实际由被上诉人延安市中医医院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5-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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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1)陕0602民初573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延安市中医医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2022-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