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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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13民初1774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源顺航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59228.95 | 一、被告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通源顺航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459228.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通源顺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2元,由原告北京通源顺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6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13民初2271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源顺航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光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328 | 被告北京星光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通源顺航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3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北京星光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星光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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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星光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01-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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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13民初1774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通源顺航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1-11-0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13民初17743号 | 其他 |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1-10-20 |